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行管〔2016〕68号)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全市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全市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安全监管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行管〔2016〕68号)要求,立即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方案,从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认真查找隐患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力争用3年的时间全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五)人员培训
11.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未进行培训,相关人员未能掌握防范粉尘事故的有关规定和技能。
三、时间安排
从2016年5月至12月,集中半年时间进一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粉尘涉爆专项治理。省、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暗查暗访,督促指导各县区深入开展好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
(一)企业自查(5月20日至6月30日)。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自查自改阶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隐患治理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督导检查(7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协调行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检查治理阶段,检查要全面覆盖辖区内涉及的所有粉尘涉爆企业,推动企业自查自改措施的落实。摸清底数,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切实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三)暗查抽查(10月8日至11月15)。省、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相关专家采取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四)上报总结。11月12日前,各县区将联合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治理总结及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把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结合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突出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特别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含30人)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认真抓实抓好。
(一)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情况。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落实属地、行业(专业)、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涉粉场所人数,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完善现场检查表,统一执法标准,完善监管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采取约谈警示、上限处罚、通报批评、公布“黑名单”、严厉追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等执法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对不能完成整改的企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宣教培训,发挥专家作用。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对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警示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规范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
(四)实施技术改造,典型示范引领。各县区要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在具备条件的县区,树立示范样板企业,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带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应急管理,严肃事故查处。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针对性演练,遇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能快速、有序、高效处置救援。对于隐患排查不到位,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要通报批评;发生较大以上粉尘爆炸事故由省安全监管局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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