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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源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2 09:51 信息来源:辽源市安全监管局 本站编辑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安监管行管〔2016〕62号)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辽源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

 

辽源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安监管行管〔2016〕62号)要求,结合我市钢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脱困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做好参谋、当好助手,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倒逼作用,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相互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互促进、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要素同步优化、行业发展水平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步提高的原则,将化解过剩产能作为加强安全监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实现钢铁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安全健康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的相关规定,其中炼铁(国民经济行业代码C3110)包括:高炉炼铁,直接还原法炼铁,熔融还原法炼铁;炼钢(国民经济行业代码C3120)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炼钢,电炉(含电炉、中频炉等电热设备)炼钢,钢水炉外精炼,钢水连铸等,于2016年6月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钢铁企业的全面梳理排查,建立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和产能等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落实情况。重点梳理排查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的实际落实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重点梳理排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情况;企业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梳理排查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重点梳理排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分级管理、安全评估和备案登记与核销情况。

  (五)重要设备和产能情况等。重点梳理排查企业的实际产能;查看高炉、转炉、电炉等重要设备的运转情况;排查龙门钩、起重机、煤气柜等重要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对有下列问题和情形之一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

  1、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的,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过期经复评达不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的。

  2、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的。

  3、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

  4、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的。

  5、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标准要求的。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各县(区)要按照本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行业监管责任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责任。

  (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31日前)

  各金属冶炼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不出事故。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本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0日前)

  各县(区)要对照《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对本辖区内的金属冶炼企业再次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金属冶炼企业台账,进一步健全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台账。严格按照此方案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9月25日前)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方案制定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专门拟制和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将具体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保证方案切实可行。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意义,进一步分析行业发展前景,讲清鼓励政策和有关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申请退出。

  (三)做好标准化创建和复评工作。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企业要积极申请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者三级以上的钢铁企业,要做好年度自评和到期申请复评工作。

  (四)做好统一检查前的整改工作。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钢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做好前期的检查整改工作。

  (五)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和总结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于6月10日前将《全省钢铁行业安全生产企业信息汇总表》、阶段性工作总结报至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支队;并于9月30日前上报总结。

  联系人:李翔宇 联系电话:0437-5095055

  邮箱:3300797557@qq.com

  附件:《全省钢铁行业安全生产企业信息汇总表》样式

(责任编辑:安监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