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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09:50 信息来源:辽源市安全监管局 本站编辑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14号 )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百日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强化落实,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分级监管职责,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隐患严格做到“五落实”。

  三、重注成效,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县区冶金等工贸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组。

  组 长:王景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 瑞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成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安监局分管领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危险化学品及冶金专家

  四、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务将开展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翔宇 联系电话:13274377123

  

辽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