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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09:48 信息来源:辽源市安全监管局 本站编辑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按照《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安监管行管〔2016〕54号)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将《2016年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

 

  2016年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核心,以做好“一项行动计划”、“两项建设 ”和“四项专项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保障安全生产。

  一、抓好八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自2016年至2020年在工贸行业,主要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一是各县区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二是各县区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四是各县区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要对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企业“逐一建档、了如指掌”,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成为同行业领域参观、模范试点,扩大影响。五是各县区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二)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与部门监管监察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工作机制,实行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制度,全面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二是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长效机制,推动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标准,编制企业隐患排查清单,做到一企业一清单;三是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规范高效。

  (三) 加快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创建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实现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标准化自主创建,规模以下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二是健全完善创建标准。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推动“自主创建、自愿评审”的原则,更加有效地开展创建和评审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评审收费管理,禁止政府部门的任何收费行为,禁止评审单位将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三是严把评审质量。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落实评审责任,建立考评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清理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确保创建质量;四是引导各县区研究制定出台有利于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激励政策;五是对各县区标准化建设工作有亮点的三级以上企业,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

  (四)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各县区对粉尘涉爆企业要做到一企一档,制定调度表格,落实执法和整改措施,实施分类监管,突出抓好劳动密集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对除尘系统等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粉尘清扫清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和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等重点人员责任落实进行整治;三是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危险源的辨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切实提升整改水平;四是实行专家组抽查会诊,狠抓整改,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推进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安全培训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一是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确认。继续排查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逐条进行确认。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作业现场必须配置2名以上监护人员;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三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有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培训班。

  (六)抓好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新安法》将金属冶炼企业纳入高危行业管理,各县区要把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摸清金属冶炼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健全金属冶炼企业台账。一是继续对冶金煤气作业安全进行整治。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在检维修等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企业要切实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煤气区域作业必须符合基本安全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如企业停产,要坚持定期定时对煤气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及有效监控;二是对场内铁水、钢水和液渣等运输进行整治。建立严格的场内铁水、钢水和液渣等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安全措施;三是对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高炉停炉及放残铁安全进行整治。有效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落实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高炉停炉及放残铁安全管理措施。

  (七)深化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一是治理重点场所和部位,深入检查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单冻机物理隔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标识等设置不合规等问题;二是涉氨制冷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严格监管,各县区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现状评价、“三同时”等手续,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管控到位。

  (八)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督促冶金等工贸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同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督促辖区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冶金等工贸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对首次申报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对照规定要求,逐条逐项的组织好辨识、评估和日常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落实六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指导。督促指导各县区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基层政府及下级行业管理部门专项治理的组织、重要工作部署等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所辖区域、所管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调度掌握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督促做好重要时段和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整改工作意见。

  (二)实施约谈问责。强化事前问责,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进行约谈,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企业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通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加强各类事故跟踪督办,对发生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进行现场督导,指导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必要时实行提级调查,实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

  (五)加大暗查暗访力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制度规定,采取不确定时间、不划定范围、不预先通知的方式,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和针对性复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及部门属地监管、行业管理、专业监管责任落实,加大查处、曝光和追责力度,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组织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新安法》以及国家总局新颁布的一系列规章的宣贯工作,继续将工贸行业专项培训纳入全市2016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业讲师、专家对全市工贸行业监管干部组织业务培训,使各级监管干部及相关企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监管干部的实践能力及执法水平。

(责任编辑:安监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