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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2 09:44 信息来源:吉林省安全监管局 本站编辑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截至2月4日,已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生产车间厂房严重损毁。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遏制此类事故在我省发生,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继续加大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力度。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是今年全省工贸行业四项重点专项治理工作之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4号)的要求,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属地、行业(专业)、综合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签字确认制度,依托专家查隐患,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逐户排查整治隐患。属地政府分管领导、行业(专业)管理监管部门责任人要逐户验收签字,综合监管部门做好抽查检查,严把专项整治验收质量关。要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对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类似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未安装泄爆装置的企业,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安全技术改造前不得复产。

  二要强化粉尘防爆宣教培训工作。2014年,全省组织了全覆盖的粉尘防爆安全宣教培训,收到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各市(州)要继续组织所辖县(市、区)政府、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干部和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县(市、区)要监督各相关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培训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加大对企业宣传贯彻《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夯实基层安全基础。

  三要开展警示约谈。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协调政府负责领导,对属地粉尘涉爆企业逐户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认真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管理,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要加强风险管理。各县(市、区)要参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做好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实施挂牌督办。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经限期整改仍然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由省局挂牌督办;对属地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没有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工作组织开展不力的监管部门实施问责、通报批评;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严厉处罚;对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请各地安全监管局将此通知传达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