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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等四项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 09:43 信息来源:吉林省安全监管局 本站编辑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2015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确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企业四项重点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四项专项治理”),为全面推进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治理标准。省局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在做好原有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制定2015年相关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检查内容表,各地要结合实际增加检查项目。要按照治理的内容和标准,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要组织好相关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严格复查验收。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组成复查验收组,对企业治理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各地政府要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查验收组对治理质量和效果负责。要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格监管签字确认制度》。对重大隐患先停产后整改,对拒不整改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提请属地政府关闭,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公开曝光。对专项整治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现象严重、整治期间发生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落实暗查暗访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严格治理时限。各地要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上报工作情况不及时,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地区,省局将进行重点暗访抽查,警示约谈,全省通报,并抄送属地党委和政府。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上报阶段性专项治理情况及文字总结材料,按以下时限报省局行业监督管理处。

  一是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完成时限:11月15日。分别于6月26日、11月15日上报专项治理情况。联系人及电话:侯宇0431-85090092 18626718801,邮箱:houyujlsafety.gov.cn。

  二是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完成时限:7月31日。分别于6月26日、7月31日上报专项治理情况。联系人及电话:梁法刚 0431-85096326 18686633398,邮箱:lfg@jlsafety.gov.cn。

  三是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完成时限:11月15日。分别于6月26日、11月15日上报专项治理情况。联系人及电话:梁法刚 0431-85096326 18686633398,邮箱:lfg@jlsafety.gov.cn。

  四是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治理。完成时限:9月30日。于4月10日上报调查摸底情况,6月26日、9月30日上报专项治理情况。联系人及电话:陈文强 0431-85096319 18686633217,邮箱:cwq@jlsafety.gov.cn。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 [纠错]